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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缚神剑法已经偏离气宗的剑法宗旨,让冰心更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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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独孤小东邪
时间:
2011-11-24 00:24:48
标题:
浅谈缚神剑法已经偏离气宗的剑法宗旨,让冰心更给力
既然气宗是靠高内息伤人的,内息高可以增加无我的攻击效果,为什么无我剑气的精通加成到107就有上限了呢?那内息过2万后就真的只是鸡肋了。建议取消无我的精通封顶,让气宗在113级以后可以有换装备的冲动,让无我在过幻境塔遇到高攻击高躲闪一类的对手时候有点希望。也让气宗可以不白做那么一大堆的轻中装备,让放在仓库的一大堆套装有一个用武之地,气宗的无我如果面板1000+的攻击竟然还不如面板700+加破击25+的效果好,根本原因就是无我精通的无力!
有人说气宗技能太单一了,要增加气宗的技能,有个猜拳的机会,其实我认为专攻一种内息技能恰恰是气宗的最大的优点,这样虽然没有了猜拳机会,但是也同时减少了猜错的机会,一招打天下,让一切凭实力说话。以下我会同时谈一谈另外2个被遗忘了的冰心和缚神剑法的相同和不同。
缚神技能既然是要把大婶们缚起来,没有提高命中的效果是做不到的,否则对手躲闪100,你去捆绑谁啊。另外那点攻击加成也太低了,背离了气宗高内息杀敌的初衷。现在仅仅是成了最后反抗PQ暴走的一点点希望.....
90级以前一直都用寒冰和烈焰,对这2个技能很有感情,可惜现在只能淡忘了,如果寒冰能在等级90以后能另外增加一个减少对方20%防御的效果,并有一定的几率让对手静止,也许更能符合寒冰冰冻对手的含义。这样可以直接代替华而不实的缚神剑法!把缚神剑法直接去掉算了,让它和冰心2合一岂不是更好?冰和火的搭配已经很完美了,何不让寒冰和烈焰继续下去,为何要到100级以后用一个名字都是莫名奇妙的缚神剑法。请把缚神剑法改成别的辅助技能吧,让气宗更好的继续担任魔法师的角色。
当然烈焰的掉血幅度也需要在等级提高后能随着有个加成。
请别的职业的玩家不要喷我,我只要求自己的职业更真实合理,永远不谈任何克制别的职业的话题,请你们自己发帖子要求改进自己的职业技能,或直接加强自己的职业。
作者:
zhlneq
时间:
2011-11-24 00:27:45
何止气宗,每一个职业都已经偏离原先设计的方向,这才会出现防枪被弹死的笑话!
破枪不靠攻击,靠反弹
防枪不靠反弹,靠皮厚
身法剑不靠灵活,靠力大
马上刺匕也要靠力大了……
作者:
独孤小东邪
时间:
2011-11-24 00:28:05
标题让冰心更给力写错了,应该是寒冰剑法更给力,请见谅
作者:
呵呵,丶
时间:
2011-11-24 00:29:58
作者:
-=无我=-
时间:
2011-11-24 00:57:39
路过了留影
作者:
风云独孤
时间:
2011-11-24 01:04:43
zhlneq 发表于 2011-11-24 00:27
何止气宗,每一个职业都已经偏离原先设计的方向,这才会出现防枪被弹死的笑话!
破枪不靠攻击,靠反弹
防枪 ...
防枪你说错了,
防枪不靠反弹,也不靠皮厚,是靠自杀.
作者:
97777779
时间:
2011-11-24 01:09:56
作者:
sunares60
时间:
2011-11-24 01:14:14
之所以改成这个样子,是因为,策划已经换了N波人。所以出现了四不现,所有的职业都违背了职业的原路。
作者:
雪雪冰山
时间:
2011-11-24 02:00:15
严重同意。
作者:
呵呵,丶
时间:
2011-11-24 04:08:33
作者:
choimi
时间:
2011-11-24 08:14:38
何止寒冰,寒冰剑法可以过度,那玄阴剑气又怎么理解呢?
寒冰可以降低速度,那玄阴是否能理解一定几率冻结对手呢?
烈焰可以燃烧对手,那么等级高到一定程度的烈焰是否也可以无视混元的负面减少呢?
现在每个职业都已经偏离了这个职业的特色,这也许是武林的一大奇观。。。
作者:
butongxing
时间:
2011-11-24 08:55:14
同感
作者:
剑无尘
时间:
2011-11-24 09:10:31
SFJ 80多级技能就封顶了,。。。找谁哭诉去。
作者:
寒月八雲
时间:
2011-11-24 09:11:20
作者:
blue-sky-1
时间:
2011-11-24 09:17:51
坚决同意楼主观点。 气宗就应该有气宗的样子。 其他职业也是。
作者:
大家好了了
时间:
2011-11-24 09:21:26
作者:
@先锋@
时间:
2011-11-24 11:12:59
作者:
难为水。。
时间:
2011-11-24 11:17:55
严重同意,所有职业都偏离了
作者:
柳绿舞清
时间:
2011-11-24 11:22:58
好,支持。
作者:
小-刺猬
时间:
2011-11-24 11:33:59
作者:
火云笑三少
时间:
2011-11-24 11:36:46
作者:
mlwithjolin
时间:
2011-11-24 12: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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