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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手新新手 于 2015-1-7 22:20 编辑
悟空别调皮 发表于 2015-1-7 16:54
应该 还是说明的比较清晰吧
一、现在举国上下都在谈依法治国,作为一个法律从业人士,我先赶个时髦,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1.九尾发出公告,告诉大家兑换日期到12月31日截止。需要指出的是在月和日之前没有写2014年,因此具体指代时间不明,容易引起歧义,需要的话甚至可以无限放大这个时间漏洞。
2.公告中原文为“礼包中六周年纪念券为过期时间:领取礼包后的40天内过期”,且不论此句是否通顺“纪念券为过期时间“这主谓宾的结构本身就不知所云,就算把”为“看成”的“,也只是说明纪念券过期时间是领取后的40天,不能将这个”过期时间"理解为我们看到的”有效期“。
3.大家收到兑换券,看到上面写的“有效期”到2015年1月15日(或者更长)。从法律意义而言“有效期”更多是指物品的使用价值,而非其存在的形式意义,而且收到兑换券是在公告发出之后,从法律效力上这可以看作是公告内容的一个补充条款,可以视为延长兑换时间的一个要约。
4.从司法实践来看,据此将责任完全赖在九尾头上是不公平的,但也绝不能说九尾就一点责任都没有。起码字面歧义留下了太多漏洞,容易产生误导。碰到这种情况,一般处理方式就是双方先坐下来协商一下,各退一步,闹到法院的结果也就是双方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下面我再从一个普通玩家的角度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1.平心而论,九尾出的这个活动还是不错的,给大家提供了一些福利。但既然是好事就要做得彻底一点,如果因为这么一点福利搞得大家不开心活动就白搞了,人心散了,队伍就不好带了。
2.这些天在综合区和客服区都有不少玩家提出重新开启兑换活动的要求,个人觉得这在技术上并无难度。九尾有可能是觉得今天这个活动重开了,明天又会有人要求重开别的活动,开了这个头影响不好。也有可能是觉得反正以公告为准,没必要重开。说实话,如果兑换券不搞有效期的话,一点问题没有,一切以公告为准(虽然公告也有问题,但一般我们就约定俗成不苛求了),但问题在于这次恰恰搞了新噱头(可能初衷是好的,方便清理不用的道具),而由于不够谨慎对一些玩家起了误导作用。这种情况下,重开一下兑换就显得合法合理、顺应民意了,作为一件双赢互惠的事何乐而不为呢?(玩家得福利,九尾赚名声,况且还有玩家要充值买勋章,九尾也有的赚)而且我就不明白了,周年庆兑换到现在都开着整半年了吧?为什么这个六周年兑换就非要这么快关?
3.这个活动的公告我在论坛公告区开始没找到,后来是在新年活动的三级链接里找到的,有必要这么神秘吗?难不成我们每次出公告都要下载到桌面每天研习?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啊。
4.我在其他帖子里也说了,哪怕是作为实现广大玩家的一个新年愿望也是可以重开的啊!
写了这么多,就是希望以悟空为首的版主们能够为广大玩家反映一下,重开兑换活动很有必要!不要因为这件“小”事伤了广大玩家的心,毕竟花了这么长时间写以上内容本就说明我们还是喜欢这个游戏的。
最后友情提醒一下:下次别搞什么道具“有效期”了,是换还是扔,让玩家自己做主去吧,有时过分操心不一定是好事,这可是以我们这些玩家血的教训换来的宝贵经验啊!
当然,如果你们视而不见,我也只会表示“呵呵”,毕竟年纪大了,家庭、事业更加重要,游戏已不应作为我们的第一选择了,没必要为了这玩意再多费时间精力,写了这么多也算我对得起自己这么多年的武林生涯了。一切随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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